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截至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1月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3年度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