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任命:
尚亚琼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丁媛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宇聪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尚亚琼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丁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刘宇聪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副所长(副科长级)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9578A/2022-01319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2年11月14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4 17:05 | |
关键词 | 废止日期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任命:
尚亚琼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丁媛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宇聪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尚亚琼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丁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刘宇聪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副所长(副科长级)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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