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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1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5 09:55: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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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3-01533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1月17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12-15 09:55
关键词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决定:

刘三耳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宁钿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副所长(副科长级)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高瑛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钱汉雨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以上人员任职试用期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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