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6:03:00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为《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总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文件要求,宝安区税务局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时成立宝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为召集单位,法制科、征管科、税政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财务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科,以及纳税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问题。

(二)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在立足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部门治理能力,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和延时服务制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2019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4375条,其中行政许可1384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条、行政处罚530条;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为142.89万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宗,已全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38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0

53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74.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1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3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是《条例》施行第一年,区局上下高度重视,在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培训,制定工作规则,建设、拓宽对外公开渠道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条例》规定及公众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新媒体倾斜没有照顾到每个层面的服务对象;三是服务大厅宣传栏未被充分利用。

改进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便于民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