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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9:04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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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畅通主动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举办主题宣讲会、办好纳税人学堂、发布新闻稿、开展企业走访等形式,及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55条/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47/次。

   (二)强化依法依规办理,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3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不予公开的8件,占比47%;无法提供的6件,占比35.3%;不予处理的1件;其他处理的1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的1件。

   (三)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加强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维护,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增强日常监督保障。强化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公开审批流程,强化法制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5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1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0

0

0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1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4

1

0

0

0

1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税费政策宣传解读有待强化、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解读税收政策,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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