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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提升谈话函询实效
发布时间:2024-08-16 18:12:14来源:中国税务报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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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是处置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推行“函询+抽查”模式,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谈话函询方式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不断增进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紧盯重点,抽查核实工作“有方向”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要求来认识和开展谈话函询工作。加大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力度,防止一函了之,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姚慧玲表示。

今年年初,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将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组织人员逐项梳理抽查核实的工作要点,围绕谈话函询工作中问题设置的针对性、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回复内容的合理性、完成时限的规范性、外围摸排的必要性、处置意见的合规性等方面,细化抽查核实的工作标准和口径,并对照线索查办情况,按照线索承办人员与抽查核实人员相回避的原则,成立抽查核实专项工作小组。

“我们重点围绕线索反映内容、所涉对象、办理层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选取涵盖市区两级、反映‘四风’问题的函询件进行抽查核实。经过认真研判,我们对2件由市局办理的反映税务干部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的函询件和1件由区级单位办理的反映税务干部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函询件进行核实,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袁舒城告诉记者。

找准关键,抽查核实工作“有质量”

如何在件结卷成的档案资料里发现问题,是专项工作小组直接面临的难题。“每个卷宗都各有特点,一开始有些无从下手,感觉没有统一的标准。”专项工作小组人员金鑫介绍,随着查阅卷宗的增多和对卷宗资料的归集整理分析,工作小组逐渐摸清了抽查核实的切入点。

“查阅卷宗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问题背后的逻辑和证据,比如函询对象解释某件事的逻辑和证据,我们要用已掌握的证据和新掌握的信息去核实验证,从而判断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事实等。”金鑫告诉记者。

通过查阅函询卷宗及相关佐证材料、谈话了解核实、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工作小组能够判断函询问题是否具有针对性、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被函询对象的函询说明是否全面准确,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在此基础上,专项工作小组对每件函询件抽查情况出具详细报告并得出结论,同时列明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处置意见。

前不久,工作小组发现一件函询件中,举报信反映的企业人员少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客观存在,但被函询对象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这一函询件存在遗漏核查对象的问题,工作小组提请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最终对这一函询件转为以初步核实的方式办理。

固化经验,抽查核实工作“有成效”

根据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专项工作小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文件为基础,探索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谈话函询抽查核实暂行办法(试行)》。

“有了抽查核实的实践经验,工作小组更加明晰了工作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需要哪方面指引,因此能够更好地进行制度设计。”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陈立戈介绍道,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工作小组搜集、学习了多地纪委监委经验做法,结合深圳税务系统开展谈话函询的基本情况,提升制度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办理程序、核查措施、审议方式、追责问责的启动情形及各环节配套文书模板,还特别强调了抽查核实的工作重点,聚焦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如实说明问题、提供佐证材料是否充分有效、情况说明是否真实完整等重点情形,做到突出关键人、管好关键事。

“《办法》制定下发后,我们开展谈话函询有了更科学的遵循,有力推进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切实保障谈话函询的有效性和严肃性。”陈立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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