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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重新招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17: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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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658-21711A6026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华路中电迪富大厦101001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叁拾伍万玖仟¥359,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重新招标)

服务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将在全国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树立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切实发挥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次改造项目将以加强节能减排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为增加能源管理平台、分体空调控制系统、数据机房能耗监测系统,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创建节约型机关,以实现节能降耗以及设备与能源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包括项目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郑辉忠、齐建民、余标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旱塘仔123号        

联系方式:余先生,0755-28380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山总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B46

罗湖总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            

联系方式:黄工 聂工0755-251164491350***96811992***7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聂工

电 话:  0755-251164491350***96811992***7091

附件: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招标)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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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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