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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5:31: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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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鸿(纳税人识别号:350524********3812)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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