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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向陈文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15:41: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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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纳税人识别号:412901********1502):

因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深税三分局限改〔2024100000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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