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企业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南海东部海域从事为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以及设在深圳的中、外石油公司或机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四)负责参与拟订所辖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参与开展所辖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六)负责所辖企业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
(八)负责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项,参与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九)负责所辖企业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基础管理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十)负责所辖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所辖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落实所辖企业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财务审计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政务、后勤、人事、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