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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6:02: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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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税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不断增强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一)坚持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公开渠道依托“纳税人学堂”“@深税”等平台实现税务政策云辅导;通过税务网站、各级媒体不断加强税收宣传;联合行业协会各类视频直播平台开展政策宣讲直播回应涉税热点。丰富公开内容围绕减税降费、研发费用清单式管理服务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等发布和转发权威信息,助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逾50条/次官方微信推送稿件逾700/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逾120/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留痕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的1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泄密事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平台建设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力量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围绕本机关中心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落实深圳市税务局工作部署,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

 (四)落实绩效考核,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实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策解读有待提高、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入解读涉税政策出台的背景、变化和要义提高问答“一图读懂”等多样化、直观化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通俗性和可读性。二是积极主动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度高的涉税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重大决策等,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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