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决策部署,认真对照《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标“四精”要求“夯基础、优服务、控风险”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提质增效,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抓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夯实公开基础,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围绕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深圳税务“夯优控”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依托“纳税人学堂”“@深税”等平台实现税务政策云辅导,用好税收宣传机制,通过税务网站、各级媒体不断加强税收宣传,进一步扩大税收工作影响力。按照深圳市税务局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推进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根据本机关权责清单优化网站建设,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做好相关政府信息更新工作。
(二)提高信息质量,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账号等发布和转发权威信息,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逾40条/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逾50篇/次,促进信息公开质量稳步提升。秉持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件,属于无法提供类别。
(三)加大监督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更加主动作为的态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留痕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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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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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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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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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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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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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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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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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流程,加强人力资源配置。二是深化税收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税费政策,提升政务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2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