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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26:04来源: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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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标对表《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折不扣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城市局”税收现代化建设范式提供有力保障

(一)拓展公开渠道,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圳税务“夯优控”“培固服”“强优铸”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依托“纳税人学堂”“@深税”等线上平台实现税务政策云辅导,集中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扩展税收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税务网站、各级媒体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按照深圳税务局部署,深入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公开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根据本机关权责清单优化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二)提升服务意识,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举措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影响力,及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各级媒体等发布和转发税收优惠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逾30条/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近40/次,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扛牢主体责任,优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落实落细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压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提升。定期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严格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准确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查流程、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留痕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发布及时性有待提升、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及时跟进最新税收政策,加快宣传解读及发布速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二是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积极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费政策,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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