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标对表《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折不扣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城市局”税收现代化建设范式提供有力保障。
(一)拓展公开渠道,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圳市税务局“夯优控”“培固服”“强优铸”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依托“纳税人学堂”“@深税”等线上平台实现税务政策云辅导,集中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扩展税收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税务网站、各级媒体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按照深圳市税务局部署,深入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公开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根据本机关权责清单,优化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二)提升服务意识,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举措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影响力,及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账号、各级媒体等发布和转发税收优惠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逾30条/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近40篇/次,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扛牢主体责任,优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落实落细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压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提升。定期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严格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准确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查流程、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留痕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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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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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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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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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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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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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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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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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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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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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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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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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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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发布及时性有待提升、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及时跟进最新税收政策,加快宣传解读及发布速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二是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积极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费政策,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