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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0:59:39来源: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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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标对表《2024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立足职能、提升效能,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效能税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社保费征收“统模式”改革、新电局上线、个税申报、纳税信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依托“纳税人学堂”“@深税”等线上平台实现税务政策云辅导,开展纳税人学堂直播及可视答疑,集中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扩展税收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税务网站、公众号及各级媒体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按照深圳税务局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清单化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明晰政府公开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根据本机关权责清单,加强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二)倾情优化服务举措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影响力,及时在官方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各级媒体发布和转发税收优惠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37/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34/次,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坚持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从严强化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清单化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一级抓一级,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定期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查流程、保密审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留痕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宣传吸引力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拓展新媒体形式,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制作短视频、长图文等一系列丰富的税收宣传产品,提高信息公开影响力、吸引力;二是增强信息公开针对性,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聚焦新增值税法、新电局操作、社保业务、个税申报等政策热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提升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辅导质效,切实回应纳税人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4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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