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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发布时间:2020-02-24 17:06:11来源:深圳税务服务号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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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无需另外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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