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双税优惠”全面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4-06-17 15:2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于今年4月正式印发施行。该项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此前,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已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此,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税优惠”全面落地实施。

本次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共16条,自2024年4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2023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照本办法执行。

享受该优惠办法的香港居民,须满足在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园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并实际工作,或在深圳园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深圳园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前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优惠范围包含了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来源于园区的经营所得和特定人才补贴性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可叠加。

来自香港的章先生,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一家科技企业担任项目主管,他告诉记者,按照优惠政策,他需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半。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优惠目录涵盖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享受优惠的企业须满足主营业务符合目录条件,且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近期,深圳税务部门还出台了针对河套合作区的税惠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费服务深度融合。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