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等文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按照规定进行了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名称)等7493户纳税人被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2019年A级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