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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蒲志明等73位纳税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17:07:56来源:光明税务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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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志明(5129241******87035)等73位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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