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3603131******10034)等150位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