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研究决定:
杨铭杰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办税服务厅)副所长 (副科长级)职务;
韦婷婷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副科长职务;
李浩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职务;
吴湟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副科长级);
何骁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唐琼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曾子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