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改革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法制税务建设,在各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相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治税,法制工作持续开展
(一)依法行政制度执行常态化。2018年区局共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工作统筹,继续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保障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推进各项法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局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领导干部学法会议有机结合,坚持“一会一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全面发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以来依托法律顾问开展法制专题培训2次,法律咨询23件,信访咨询8件,审核合同17份,诉讼案件1起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税收执法与行政管理领域,帮助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树立公正执法形象,有力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优异。通过强化备考部署,狠抓学习和测试,做好考务工作等措施,区局全体考生全部通过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本次执法资格考试的平均分为82.36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86分; 90分以上(含90分)优秀考生1名,占比9.0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5个百分点。
(四)法制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法制培训,夯实依法治税基础,着力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全年组织会前学法8次,开展法制专题培训3次;二是部署和筹备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根据区局工作部署,开展2018年度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具体包含健全法治组织保障、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78项具体工作;三是做好日常工作,处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97份;处理外部单位来函查询违法违章函件84份;报送《政策执行反馈报告》3份。
二、主动探索参与,积极开展“三项制度”试点
(一)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公开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收执法主体、进户执法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公开相关事项的执法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税。二是规范事中公示。税收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按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等税收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做好说明工作。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试点公示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等事中执法事项。三是推动事后公开。公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依法公开税收个案批复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发布欠税公告,探索其他税收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注重风险防控,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一是规范文字记录。把税收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结合金三系统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用好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金税三期和电子税务局等税收信息化系统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其他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信息化记录方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一是落实审核主体。法制科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确定审核范围。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和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将重大税务处理、重大税务行政许可、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和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等重大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和判断标准,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审核质量。
三、服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重大税收政策
(一)着力提升增值税政策效应。一是全面做好增值税降税率工作。自2018年5月1日起,17%和11%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为做好本项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增值税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3次开展纳税人行业核实,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行业认定的准确性;开展专项政策辅导工作,对49户5月1月日后税负不升反降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持续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向市局报送《深化增值税改革效应分析简报》10篇。二是全面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严格按要求筛选目标企业,并对申请退税企业行业进行审核,给予26户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退税金额达2.25亿元 ,事后我局对企业进行了回访抽查,未发现我局人员人为强加审批项目,相关退税款也已全部退税到位。三是全面扩充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待遇,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简化申报程序、办税资料、办税程序,节约了税企双方的人力物力。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转登记纳税人金税系统自开票标识同步工作,并做好转登记纳税人台账。
(二)着力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后续跟踪管理。从研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收入占比等六个方面对132户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企业进行了跟踪管理,其中对61户的报表进行了修改,60户按要求提请认定机关复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是做好研发加计扣除后续跟踪管理。按不低于20%的核查比例开展后续跟踪管理,共推送加计扣除后续跟踪管理任务187户,在核查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企业自查与税务机关核查相结合、核查工作与税法宣传相结合,确保做到以辅导企业正确享受优惠为主要目的。
(三)着力推进其他优惠政策落实。一是加强最新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梳理2018年以来各税种主要优惠政策17条,归纳政策要点,采取微信交流群宣传、企业座谈、集中培训等方式向纳税人讲解,在确保税收优惠及时传达的同时,降低企业优惠适用错误风险。二是持续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提前申报、错误申报等行为进行专项宣传纠正,确保10月所属期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11月征收代扣代缴个税同比下降46%,减税效果明显。三是百分百实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大力宣传将小微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的政策,筛选目标企业,精准推送提示短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期查询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对4户多次通知仍不享受企业开展下户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