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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1:00: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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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4-00265 主题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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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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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光明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光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优化法治环境,不断推进税务法治建设。现将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光明区税务局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区局政治建设,紧扛政治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掀起法治理论知识学习热潮,锤炼干部法治素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把主题教育和税务实践相结合,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科牵头、各科室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区局细化任务清单,狠抓工作落实,不断丰富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把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具体实效,全局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税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税种管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健康、可持续增长。

(二)全面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光明区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确工作事项、责任单位,制定每周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推送、落实督察、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三、提高税收制度体系建设质量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按照《立法法》和《税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杜绝出现越权制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求意见的相关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准确、规范。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在线“云宣讲”,实现纳税人疑问“靶向解答”。

(二)强调深化部门协同,联动管理打造社会共治。2023年,光明区税务局与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绿色税收部门共治框架协议,打造环境保护税三方共治格局,针对性疏通异地建安企业流动性大、监管难的堵点。光明区税务局加入光明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发挥税务力量,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形成推动行业合规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体制机制。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等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议事机构,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日常统筹、协调和督导。不断完善议事决策规程,紧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主题,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法律顾问每周一次驻点服务提供咨询服务32次,审查合同、规范性文件90余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重大决策外部法律支持机制和内部审查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人员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审查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税收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制“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提审时限和资料清单。2023年至今共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执法决定、金额较大退税决定20余项,进一步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方式健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监督抽查+常态培训辅导+科室内部监督+定期情况通报”的进户执法备案及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机制开展进户执法督查专项工作,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督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立“以智能手机定制APP软件记录为主,以执法记录仪为辅”的记录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全部安装最新执法音像系统APP软件,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指引》等文件,规范音像记录过程中着装、行为、言语、记录重点等事项,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务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强化证据收集固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严把行政处罚工作关口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学习《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流程,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自由裁量基准准确适用,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开展多批次行政处罚疑点数据核查,确保依法处置、罚当其责。遵循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带动干部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大力推动法律人才团队建设。搭建“法制科总统筹+公职律师为核心+律税人抵中坚+驻点律师顾问”的依法治税人才队伍,参与普法宣传教育、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决策论证等,提供法律意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严格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一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演练及培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突发事件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2023年并未发生突发事件。二是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加强与宣传和网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重大舆情协同处置力度。严格按照《税务系统舆情工作规范》,切实推进舆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主动围绕中心,服务重大专项、紧盯工作重点、紧跟涉税热点、紧贴社会焦点,开展涉税舆情分析。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是提倡文明服务,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一事跑多遍、一事跑多个窗口的情况,满足纳税人各类业务需求,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减少矛盾出现是创新执法方式,强化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手段的运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税企矛盾争议的化解处理前置化。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领导值班制度。编排大厅值班表,制定纠纷应对措施,由各科室领导轮流值班,第一时间解决涉税纠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四是做好12366咨询服务工作畅通信访、纳税服务投诉等纳税人投诉渠道,规范投诉案件受理、交办、督办、反馈、回访等环节处理程序,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五是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税争议矛盾实现提级式管理。纳税服务部门及主管税务科(所)未能第一时间解决处理的投诉难题,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分析反馈业务难点、痛点、堵点,提级法制科、征管科、办公室等部门会商解决,找准投诉处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的管理和服务。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强化督内审管理。一是建立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机制。搭建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配置26个内控岗、21个内控管理岗和1个内控监督岗,实现各科室全覆盖。二是有效运用“数智内控”。积极承建17项重点风险事项内控监督指标建设工作,研究编制10个内控监督指标,主动融入“数智内控”平台建设,全面深化“数智内控”在内控内生化方面的运用。三是围绕专项督察,强化税费政策落实。组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工作团队,对2023年以来政策落实风险应对任务进行全量复核;对2023年系列延续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下发疑点核查任务,核实清理问题数据。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于外部审计、一案双查、督察审计、专项执法督察等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今年来光明区税务局以批评教育方式开展责任追究3人次,达到“追究个别、警醒全部”的效果。

(二)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规范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收执法主体、进户执法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升执法公示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强化事中公示。加强税务人员开展税务检查及其他执法活动时公示工作税收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按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等税收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布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以及部分非即办事项。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进一步规范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依法公开税收个案批复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发布欠税公告,公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注重风险防控,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社会各界监督,畅通信访、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促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大科技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税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区局税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举办全局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对全局点对点开展保密提醒,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外部技术支持人员的管理,认真检查保密协议的签署情况。

(二)做好内网终端管理。积极做好内网办公终端、办税服务场所终端的安全加固工作,对弱口令、未安装杀毒软件等问题进行了整改,2023年,对全局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版本更新升级、并定期开展病毒查杀工作,防范内网终端被远程控制,杜绝擅自部署互联网应用事件。

(三)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充分运用“数智网格”、“数智税政”、“数据小智”等模块开展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积极配合数电票试点扩围工作,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打造新一代智慧型税务。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党建与税收业务同频共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典型案例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更新调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工作统筹,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法治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展“会前学法”等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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