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0:12: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等有关规定,以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本机关未收到涉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展示良好形象。按照总局及市局工作要求,本机关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让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更加了解,及时展示了本机关的工作成效,塑造了良好税务形象。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章立制工作力度,今年印发了《区局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符合要求。加大政务信息的审核力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确保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54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0

5352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8.9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政府公开信息的程序、要求等都有了很大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更高了,本机关对其中的各项细节理解及把握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本机关将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研读该条例,并组织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使本机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2020120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