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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3: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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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SZ00QY26

二、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0000.00/

四、  采购数量:1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年;

(二)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五)  本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深税发[2019]5号)的采购项目。

(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32日至20203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313093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E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磋商时间:202031309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E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33日至20203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75712321

邮编:518000

(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890756

邮编:518000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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