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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饮用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7 16:28: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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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饮用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件获取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9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0SZ17QY16

项目名称:饮用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99600.00

最高限价(元):899600.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饮用水采购;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0SZ17QY1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规格区间

最高单项限价

桶装水

12L18L-20L /

28/

支装水

300ml-620ml/122024/

60/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服务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的桶装和支装饮用水(含送货服务),同时提供饮水机供采购人使用,并定期上门提供清洗饮水机的服务

4.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5.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1231日,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2次:(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成交供应商前期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7日至202012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6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909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4E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    开启

1.     时间:2020122909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4E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01218日至20201222日止。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获取文件方式:

(1)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3) 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755-88377571-2325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880212556500152(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联系方式:0755-8837 7571232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0755-8837 75712321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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