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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深圳市聚禾宜贸易有限公司等8名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1:5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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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禾宜贸易有限公司等8名纳税人(详见附件):

    经核查,你(单位)2021-2024年期间出口应征税货物,该部分出口货物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起三日内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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