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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冯涛(430181********4355)等41名纳税人)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6:2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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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身份证号:430181********4355)等41名纳税人(详见附件):

    你从深圳市创东方富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取得经营所得收入,未按规定期限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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