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佳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MAD0334D7Q)等78名纳税人(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2024年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缴纳税额进行核定。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