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46: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效,积极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持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一)以畅通渠道为着力点,助推公开形式多元化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推进有效公开。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平台,通过举办纳税人讲堂、组织走访企业、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培训等宣传形式,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纳税服务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切实以发布、解读、互动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以依法依规为切入点,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规定,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工作要求,加大职能部门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件,占比为50%;不予公开的1件,占比为50%。

(三)以完善平台为关键点,力促政务公开规范化

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公开方式,提升公开实效。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和应用工作。规范政务新媒体新平台,积极配合落实微信公众号集约化建设,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已迁移至“深圳税务服务号”。对网站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升级,动态调整“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以强化管理为着眼点,确保监督保障制度化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管理体系,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力度。对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确保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89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等不足,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二是更加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2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