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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个税汇算清缴咨询辅导服务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15:12: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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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个税汇算清缴咨询辅导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SZ00QY7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个税汇算清缴咨询辅导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32.64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个税汇算清缴咨询辅导服务项目、1项和最高限价:人民币32.64万元。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个税汇算清缴咨询辅导服务项目。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深税发[2019]5号)的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成功购买本纸质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谈判邀请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七、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方式:

1.如采用线下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以及《谈判邀请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谈判文件。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5日期间(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6日09时30 分。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谈判时间:2020年02月26日09时30 分。

十二、谈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02月21日至2020年02月25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7571或7572转2310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56号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梅园西办公区

联系人:何先生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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