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罗湖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高标准开展第一议题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全年组织会前学法5次。有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融入到税收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事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组织收入责任意识,精准分析辖区税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和统筹性。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克服不利因素,全面加强税费管理,努力培育新的税费增长点。
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政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牢压实减税退税政策的政治责任,确保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认真开展政策辅导,主动对接企业,问需求、送政策,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及时退还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线下服务更加便捷。推出全市首个非正常户解除套餐,减并非正常户解除业务流程,清晰指引纳税人简单办理“解非”,最大限度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纳税人查阅、获取与下载。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线上服务更加高效。上线“远程办”辅助办理小程序,实现24小时不间断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涉税事项。在办税大厅设置“远程办经理”,通过PAD移动终端即时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更好更快实现征纳“双减负”,保障办税流程通畅,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落实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报告制度。广泛收集和掌握执法一线在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积极反馈意见建议,为上级税务机关优化修订税收政策提供有益建议,全年共提供政策执行反馈意见4次。
积极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工作要求。及时响应诉求,为新办纳税人、千户集团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不同纳税主体提供精细分类服务。全面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宣传,探索优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持续推行涉税专业服务白名单制度,聚力税收共治。
四、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机制作用,对于重大税收决策、决议以及疑难问题,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法制审核等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做到民主决定,综合施策。
在重大税收决策过程中,积极咨询公职律师、顾问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意见,保证法律专业力量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行依法治税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税务总局、市局工作部署,动态更新执法公示信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落实进户执法系统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工作要求,对上传音像质量开展跟踪和监督,推动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调用公职律师、法律人才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各项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充分体现税务执法力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从端口把牢自由裁量尺度。全面落实“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彰显税务执法温度。
规范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2022年第20号)的规定,依法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简化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简并办理环节和资料要求,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内部监督水平
持续强化内控监督。深化内控平台建设、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着重对留抵退税、现金税费、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重点执法工作内控监督常态化。对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执法人员,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尽职免责落实落地,激励广大税务干部勇于创新、担当作为。
筑牢纪检监察防线。全面贯彻落实总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精准监督,提升执纪问责成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问题处置上深化,提高把握运用执纪标准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完善权力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与诉求,积极争取事前有效化解矛盾争议,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总体案件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按照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要求,强化应诉责任,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按照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专人负责涉税违法投诉、举报处理事宜,严格按照时限办理各项投诉检举案件。对于反映问题多、难、杂的,集中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处理效率。
八、提高公开质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办税公开机制,依托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领域。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引,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均按期给予答复。
动态更新执法公示事项。依托网站对外公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办税服务指南、办税流程、税收政策等业务信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九、强化税法宣传辅导,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结合政策解读及执行口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税费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合法、有效,为税费征管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强化合作机制,联合市、区有关部门、重点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专项培训,结合行业特点,宣讲相关政策及办税流程,注重解决实际疑难问题,促进税收遵从。
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易拉宝、宣传海报、宣传屏、多媒体广告机及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围绕行业性退税减税政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阶段性重点涉税政策和热点办税事项开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022年累计开展培训30场,累计参与人数1.25万人次。
十、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夯实法治教育基础工作。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把法治教育培训融入税务干部日常培训之中。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新模式,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学习测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新入职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100%,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法治工作,提高案件应对能力和法律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参谋助手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党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跟进法治税务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全面推行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有效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但在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集体合议机制尚不够健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有待加强,业务素质与税收高质量发展要求仍然存在差距。
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监管体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以税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彰显税收改革的新成效,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