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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0:43:21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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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罗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便民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21年,本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罗湖频道等,及时纳税人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和税收政策。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70条/次,“深圳罗湖税务”官方微信账号推送原创稿件58篇/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67篇/次。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强化服务理念,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内部协调,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2021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按期给予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的6件,占比为75%;无法提供的1件,占比为12.5%;不予处理1件,占比为12.5%。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审核工作,坚决防止涉密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上网,防止涉密事件发生。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评估,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针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逐条做好整改。统筹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平台、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多种发布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持续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跟踪督导,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各项信息公开事项和做好日常维护及时回复纳税人诉求,进一步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跟进意见建议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8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解读政策的能力有待提升,专项化培训做得不够;二是政策宣传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最新的税费政策热点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反馈,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罗湖频道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重点栏目设置不规范的情况,目前本机关已就反馈的问题按照市税务局的有关要求,逐一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本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应公开信息第一时间公开或更新,扎实做好整改;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聚焦公众关注,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最新需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2022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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