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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01:12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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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便民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报刊媒体、市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分局信息公开栏、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发布政策法规、服务举措、工作动态、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信息,提升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了解度,全面提升主动公开质效,助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66条,“深圳税务”“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稿件36篇,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4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内加强内部协调,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对外畅通申请渠道,强化服务理念,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3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正在处理中2件,占比为67%;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件,占比33%。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依据相关条例和规范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类别做出对应处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持续优化、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结合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自助办税区宣传阵地,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法定内容,确保内容紧扣减税退税等重点事项。落实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相关其他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公开,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跟踪督导,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及更新各项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回复纳税人诉求,进一步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跟进意见建议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4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但公开内容的细化、发布形式的丰富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此,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用好用活网站、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有关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用,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和舆情风险防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实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做到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2024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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