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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罗湖区税务局
202
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5:03:50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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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罗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严格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罗湖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重大服务举措,积极推进各类信息公开。截至202412月31日,本机关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71条,在“深圳税务”“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稿件32篇,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32篇。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处理流程,加强内部协调,提升答复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4年通过网站等方式共新受理依申请公开15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其中予以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3,不予处理8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或重复申请)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查”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和发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坚决把好内容关、保密关。强化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审查,加强网页建设,及时标识失效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动态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落细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同时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专区、宣传资料架等传统公开形式持续打造立体化公开渠道和为民服务窗口解答疑难更及时、回应关切更精准,使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目前,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方面,全年受理纳税人来电201671个,转人工来电20772个,接通率96.61%,满意率达到96.91%。

(五)优化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强化责任问责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通过集中组织政务公开培训、适时开展难题会商,不断锤炼队伍、培养骨干。将其纳入绩效考评,定期通报情况,不断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44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1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1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1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3

3

0

0

0

0

0

0

0

0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依申请公开中,出现过因引用依据不合法被纠正结果的情况,这暴露出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操作不够专业等问题。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围绕信息公开流程、内容等方面,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途径,不断提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注重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相关税费政策宣传,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获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罗湖区税务局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本级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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