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拟对本局2020-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HSW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元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1项和最高限价600000(元);
(二)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
(2)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控股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
(4)其他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形。
(五)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 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37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的条件,且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七、 获取谈判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路和布龙路交叉口锦绣鸿都大厦809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路和布龙路交叉口锦绣鸿都大厦809办公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路和布龙路交叉口锦绣鸿都大厦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路和布龙路交叉口锦绣鸿都大厦809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88404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