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将对IT运维支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IT运维支持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IT运维支持服务采购;(最高限价:700000.00元)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6名IT运维人员驻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各办公区进行IT运维支持服务。
3.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属于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项目。
5.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不允许进口产品\服务参加)。
6. 监管部门: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以上仅需提供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锦绣鸿都大厦729室)领取竞争性采购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14时30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锦绣鸿都大厦729室
九、评审时间:2021年3月26日15时00分。
十、评审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锦绣鸿都大厦七楼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锦绣鸿都大厦729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8059067
发布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