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芳(纳税人识别号:362429********0066)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