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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0:20:45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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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收征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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