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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RPA机器人集群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4:25: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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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将对我局RPA机器人集群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RPA机器人集群化服务项目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三、 采购数量:1项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基于UiPath平台的RPA机器人集群化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其中UiPath相关产品合计150000.00元,RPA流程无人化改造100000.00元,新配置RPA业务流程150000.00元。

采购内容包括:

(1) 提供二套UiPathDeveloper平台一年期Licence;

(2) 提供一套UiPathOrchestratorServerBasic平台一年期Licence;

(3) 提供一套UiPathUnattendedRobot一年期Licence;

(4) 现有48个RPA流程的集群化运行维护,预计需要100个人日;

(5) 新配置RPA业务流程,预计需要150个人日;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RPA全称“RoboticsProcessAutomation”,即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机器人在应用程序界面上识别数据并像人类一样操纵应用程序。RPA根据规则与其他系统交互,根据需要执行各种重复性任务。RPA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影响日常工作,机器人和人工一样的工作方式,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访问;二是不改变现有系统,机器人在系统的用户界面运行,不涉及已有系统的改造、接口或者集成;三是不依赖复杂改造,成熟易用的配置工具,使得机器人可以在短期内完成配置,快速上线。

3. 本项目属于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项目。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领取竞争性采购文件。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17时30分。

八、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

九、 评审时间:2022年11月6日10时00分。

十、 评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

十一、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

十二、 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2886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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