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税限改〔2024〕210044 号
万承学:(纳税人识别号:510216197702252012)
你取得劳务报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携身份证资料至办税服务厅补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