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将对我局2024年RPA应用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4年RPA应用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 采购数量:1项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4年RPA应用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
采购内容包括:
- 提供RPA机器人中央管理器一年期Licence;
- 提供RPA软件机器人一年期Licence;
- 提供RPA机器人后台管理服务器一年期Licence;
- 服务期内对前期已有应用场景进行驻场维护,并提供新的应用场景的驻场开发、维护服务。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目前龙华区局已有基于Uibot平台的自动化流程,计划进一步发掘、简并、集群和优化办公办税流程,打通各环节,实现无人值守流程集群化服务。该项目要求实现无人值守流程集群化服务达到效果:一、对税收业务进行全方位体检,及早发现需要人为干预的问题,确保业务流畅可执行;二、通过流程的集中处理缩短流转时间,为解决需人工介入处理的问题尽可能争取多的时间,进一步降低税收业务超期率;三、税务人员将从重复、繁琐的逻辑判断和系统操作中解放出来,实现从低价值工作向高价值工作的转换。
- 本项目属于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项目。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供应商资格: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领取竞争性采购文件。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
-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
- 评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
-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止。
- 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西北角锦绣鸿都大厦729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2886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