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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2 14:34:56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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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1-01112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12-02 14:34
关键词 废止日期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及发票管理的印制计划、保管、供销工作;负责违章处罚工作。

第二税务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

民治税务所。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审核办理;负责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大浪税务所。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审核办理;负责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观湖税务所。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审核办理;负责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福城税务所。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审核办理;负责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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