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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第2024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30 15:02:06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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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4-0040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第2024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4-30 15:02
关键词 废止日期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何永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如何让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达到百花齐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供贵局参考: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高度集中,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无权制定。我局作为税收政策执行机关,无权制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感谢代表委员们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436日        

(联系人:汪文庆,联系电话:2101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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