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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7:50:47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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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致力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强化归口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归口管理,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2021年,本机关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3762件,行政处罚165603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要求办理完毕;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拓展宣传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拓展税收宣传渠道,通过开展“社保进校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深圳市女性财经工作者“走进税务”座谈会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公开更透明的税收信息,收集多元的税收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税收解决方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整合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和涉税业务办理规范,开展在线服务,节约办税成本。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实现政府信息动态调整。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56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将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开展绩效考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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