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局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公信力
2023年,本机关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了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涉税政策;2023年,本机关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0868件,行政处罚128479件;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程序,建立受理、补正、审查、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做到每1份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资料完备,过程可查。2023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拓宽税费宣传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针对小微企业,与万众城集团“小个专”党支部在万众城家居建材广场联合开展“春风送服务 税惠暖万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题政策宣讲活动,针对跨境企业开展了“优服务、助外资、促发展”助力跨境企业涉税服务举措十条发布仪式暨跨境企业沙龙活动,上门宣传税收政策,拓宽税费宣传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们优化了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在线咨询和办税指南,使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更直观地了解税收流程和相关政策,节约办税成本,提升办税体验。
(五)升级政府信息供公开渠道,落实监督保障机制
2023年,本机关将对外咨询电话线路进行了优化升级,社会公众只需拨打1个对外公开电话,便可根据自身需求转接不同的部门,咨询不同业务,通过增加线路增加人员,不仅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也畅通了社会公众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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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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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8479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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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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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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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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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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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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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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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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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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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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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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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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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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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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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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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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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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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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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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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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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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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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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的反馈渠道有限;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互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反馈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智能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局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公信力 2023年,本机关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了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涉税政策;2023年,本机关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0868件,行政处罚128479件;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程序,建立受理、补正、审查、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做到每1份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资料完备,过程可查。2023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拓宽税费宣传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针对小微企业,与万众城集团“小个专”党支部在万众城家居建材广场联合开展“春风送服务 税惠暖万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题政策宣讲活动,针对跨境企业开展了“优服务、助外资、促发展”助力跨境企业涉税服务举措十条发布仪式暨跨境企业沙龙活动,上门宣传税收政策,拓宽税费宣传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们优化了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在线咨询和办税指南,使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更直观地了解税收流程和相关政策,节约办税成本,提升办税体验。 (五)升级政府信息供公开渠道,落实监督保障机制 2023年,本机关将对外咨询电话线路进行了优化升级,社会公众只需拨打1个对外公开电话,便可根据自身需求转接不同的部门,咨询不同业务,通过增加线路增加人员,不仅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也畅通了社会公众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4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1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1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1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的反馈渠道有限;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互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反馈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智能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