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2024年,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涉税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2024年,本机关主动公开行政许可86件,行政处罚174637件,行政强制3件,税务行政权力公开更加透明。 (二)规范管理,提高依申请公开效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规定,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工作要求,建立受理、补正、审查、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份依申请公开处理规范、资料完备、过程可查。2024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按期办结。 (三)聚焦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税务网站、各级媒体加强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工作影响力;依托纳税人学堂开展精细化线上培训,累计30场,覆盖43391人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擦亮涉税中介共治管理“枫桥式”税务所品牌,将10740户被代理企业纳入集中管理,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平台,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实体诉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在线咨询服务;积极调整门户网站相关模块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直观地了解办税流程和税费政策,节约办税成本,提升服务体验;对职能信息、执法信息等法定公开内容进行定期评估和实时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多措并举,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一方面,通过对外公开电话、局长信箱等渠道接收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提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各部门主动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63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1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1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1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有待优化、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结合税费政策、纳税服务等重点内容进行常态化更新,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管理,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提升信息发布审批、公开等环节质效;三是加强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发挥法学专业干部能力优势,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用心用情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4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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