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
(一)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智能化
一是加强执法公开。围绕建设“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全面深化行政执法公示“一平台三区域多维度”全覆盖制度,实现税法咨询和执法公示有机结合,让执法公开“触手可及”。二是加强服务公开。围绕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费服务新体系,及时对外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新举措,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多头跑”“来回跑”的办税成本,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问题。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
严格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畅通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等申请渠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相关要求,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件,均按期回复,未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等情况。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序化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局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的职能信息、执法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定期评估自查并实时更新。规范和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局门户网站、“深圳南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其中“深圳南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推送737篇,总阅读量超23万人次。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常态化
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关于信息发布的要求,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和过程管理标准,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审批程序等进行严格把关,落实“谁制作、谁审查”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涉密内容不公开,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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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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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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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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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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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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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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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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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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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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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1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1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1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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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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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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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定公开内容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创新力度,从宣传形式上做创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实行专人专岗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法定公开内容加强日常监测,做到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动态更新;三是加强流程把控,对政府信息公开查收、登记、办理、回复等多环节流程进行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