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全市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报税人员:

请转告本单位及身边会计人员。深圳市财政局温馨提示:请我市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网站,完成财政部规定的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登记,以免影响将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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