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版权所有@2014-20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粤ICP备11010473号-2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电话:12366
深圳税务
移动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