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缴纳车船税功能暂停使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系统改造,我局微信申报缴纳车船税功能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使用,未通过保险机构或海事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7月6日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版权所有@2014-20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粤ICP备11010473号-2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电话:12366
深圳税务
移动学堂